手工计算钢筋的步骤以及方法(五)
(二)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钢筋的材质、规格及焊条类型应符合钢筋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有材质及
产品合格证书和物理性能检验,对于进口钢材需增加化学性能检定,检验合格后
方能使用。
(2)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焊工必须持相应等级焊工证才允许上岗操作。
(4)在焊接前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焊接条件及参数,制作二个抗拉试件,其
试验结果大于该类别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才允许正式施焊,此时不可再从成品抽
样取试件。
2、基本项目
(1)钢筋、骨架绑扎,缺扣、松扣不超过应绑扎数据的 10%,且不应集中。
(2)钢筋弯钩的朝向正确,绑扎接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不小于规
定值。
(3)所有焊接接头必须进行外观检验,其要求是:焊缝表面平顺,没有较明显
的咬边、凹陷、焊瘤、夹渣及气孔,严禁有裂纹出现。
3、机械性能试验、检查方法:
按同类型(钢种直径相同)分批,每 100 个为一批,每批取 6 个试件,3 个作抗
拉试件,3 个作冷弯试验。
三个试件抗拉强度值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抗拉强度。
冷弯试验(包括正弯和反弯试验)弯曲时接头位置应处于弯曲中心处,冷弯按规 定角度进行,接头处或热影响区外侧横向裂缝宽度不应大于 0.15mm 计算合格。
4、机械连接:
此项工程对 Φ18 以上(包括 Φ18)梁、柱钢筋及底层柱筋要求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进行钢筋接长。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决定采用套筒钢筋挤压连接进行 Φ18 以
上钢筋的连接。此新技术是通过钢筋端头特制的套筒挤压形成的接头。
(1)遵从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2)施工操作:
A、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下岗。
B、挤压操作时采用的挤压力,压模亮度,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向波动范
围以及挤压道数均应符合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技术参数的要求。
C、挤压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D、挤压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按标记检查钢筋插入套筒内的深度,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点不宜超过
10mm。
E、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挤压连接工艺检
验,工世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批验收批。
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患于未然,消除钢筋工程的质量隐患。特编制对钢筋工程在
材料、加工、焊接、绑扎方面的控制措施。
1 材料要求:
时取样送试验室检验,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如为进口钢材,还需作化学分 析。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连接性能不正常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应进 行化学成分检验及其它专项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钢筋检验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抗拉强度实测值:屈服强度实测值≥1.25
b、屈服强度实测值强: 度 标 准 值≥1.30
2 钢筋加工:
2.1 钢筋配料:由专业班组根据钢筋加工配料单,使用机械统一加工,分品种、
型号、规格分别挂牌堆放。加工成型的钢筋应分类堆放,经过半成品检查合格后, 统一领料,分部位、构件,吊运至现场由人工绑扎成型入模。
2.2 钢筋调直:小于 Φ12 的盘圆钢筋,使用冷拉调直,HPB235 级钢筋冷拉率不
宜大于 4%,HRB335、HRB400、RRB400 级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 1%;大于 Φ12
的钢筋应进尺钢筋,采用机械切断、弯曲。
2.3 钢筋弯折:
2.3.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3 钢筋焊接:
3.3.1 质量要求:外观检查焊包均匀,焊包直径宜为钢筋直径的 1.6 倍且突出钢筋
表面高度≥4mm。接头外钢筋轴线偏移不得超过 0.1 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
2mm,接头弯折不得大于 4 度。以 300 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取三个试件进行抗
拉试验,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数值。
3.3.2 施工注意事项:焊机的上、下钳口要保持同心。钢筋焊接端头要对正压紧且
保持垂直。罐内倒焊剂,严禁将焊剂从罐内一侧倾倒。在低温条件下,焊剂罐拆 除要较常温条件下适当延长。雨雪天气时,在无可靠遮蔽措施条件下禁止施焊。
3.4 水平钢筋闪光对焊连接:
3.4.1 闪光对焊施工工艺
3.4.2 闪光对焊接头的施工工艺选取和质量检查,应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 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作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
a 外观检查:接头表面不能有横向裂纹;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接头处的弯折不得大于 4 度;轴线偏移不大于 0.1 倍钢筋直径,且不大于 2mm。
b 拉伸试验: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的抗拉强度;3 个试样中应至
少有 2 个断于焊缝外并呈延性断裂。
C 冷弯试验:弯心直径依据《钢筋验收及焊接规范》JGJ18—96 规定选取。
3.5 钢筋的绑扎
3.5.1 钢筋现场绑扎之前要核对钢号、直径、形状、尺寸及数量。绑扎用 20—22
号镀锌铁丝。绑扎梁、柱箍筋应与受力筋垂直,且所有钢筋绑扎骨架外形尺寸偏
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04-2002 的规定。
d 柱子用砂浆垫块绑在柱主筋上,每边不少于两竖行,上下间距 1200。
置。
1000mm,保证受力筋不变形,不位移。
3.5.4 质量检查
钢筋绑扎安装完毕后,应检查以下方面:
钢筋常用的分类
钢筋种类很多,通常按化学成分、生产工艺、轧制外形、供应形式、直径大小,
以及在结构中的用途进行分类:
(一)按轧制外形分
(1)光面钢筋:I 级钢筋(Q235 钢钢筋)均轧制为光面圆形截面,供应形式有 盘圆,直径不大于 10mm,长度为 6m~12m。
(2)带肋钢筋:有螺旋形、人字形和月牙形三种,一般Ⅱ、Ⅲ级钢筋轧制成人
字形,Ⅳ级钢筋轧制成螺旋形及月牙形。
(3)钢线(分低碳钢丝和碳素钢丝两种)及钢绞线。
(4)冷轧扭钢筋:经冷轧并冷扭成型。
(二)按直径大小分
钢丝(直径 3~5mm)、细钢筋(直径 6~10mm)、粗钢筋(直径大于 22mm)。
(三)按力学性能分
Ⅰ级钢筋(235/370 级);Ⅱ级钢筋(335/510 级);Ⅲ级钢筋(370/570)和Ⅳ级
钢筋(540/835)
(四) 按生产工艺分 热轧、冷轧、冷拉的钢筋,还有以Ⅳ级钢筋经热处理而成的热处理钢筋,强度比 前者更高。
(五)按在结构中的作用分:受压钢筋、受拉钢筋、架立钢筋、分布钢筋、箍筋 等。
钢筋规范
混凝土保护层
混凝土保护层是为了防止钢筋生绣,保证钢筋与混凝土之间有足够的粘结力,因
此在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必须有足够的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一)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是指从受力钢筋的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
要符合表 2-1 的规定,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公称直径。"
表 2-1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备注:
1)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
于 70mm。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 10mm,且
不应小于 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不应小于 15mm。
2)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时, 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少 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
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预制钢筋
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
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3)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 40mm,时对保护层采取有
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
4)软件默认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梁为 25mm,柱为 30mm,板和墙为 15mm,
基础底板为 35mm,构造柱和圈过梁为 25mm。
(二)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一、表示室内正常环境;
二、a 表示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 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b 表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
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表示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
境;
四、海水环境;
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质物影响的环境。
注: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工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 24
的规定。
(三)特殊条件下的混凝土保护层
1.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数值 增加 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可适当减少。
2.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
3.对有防火要求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要求。
4.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
钢筋锚固
(一)锚固长度 钢筋与混凝土共同作用是靠它们之间的粘结力实现的,因此受力钢筋均应采用必 要的锚固措施。在支座锚固处的纵向受拉钢筋,如计算中充分利用其强度时,则
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 2-2 的规定。如支座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可采用 90 度向上弯折增长锚固长度,或其它锚固措施,如钢筋末端焊钢板或角
钢等。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应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
筋的截面以外,伸出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 2-2 的锚固长度和构件截机有效高度
之和。按表 2-2 计算锚固长度时,在任何情况下,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250mm。纵向受压钢筋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
其伸出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15d;但对绑扎骨架中末端弯钩的光圆钢筋不应小于
20d。
表 2-2 锚固长度 1
表 2-2 锚固长度 2
注:
当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钢筋在锚固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钢筋直
径的 3 倍且配有箍筋时,其锚固长 可乘以修正系数 0.8。
(二)机械锚固措施
当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纵向受拉钢筋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
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 0.7,如图 2-1 示。
图 2-1 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要求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 3 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
向钢筋直径的 0.25 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 5 倍。当纵向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 5 倍时,可不配置上述钢筋。
(三)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规定
用于绑扎骨架中的光圆受力筋,除轴心受压构件外,均应在末端做弯钩。变形钢
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中的光圆钢筋,其末端可不做弯钩;但如设计有要求时,
则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Ⅰ级光圆钢筋末端应做 180 度的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而Ⅱ、Ⅲ级变形钢筋只需做 90 度或 135 度的弯折,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
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作不大于 90°的弯
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
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上述 1、2、3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
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应为 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 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钢筋连接 钢筋的接头有焊接连接、机械连接和绑扎连接等几种形式,由于钢筋通过连接接 头传力的性能总不如整根钢筋,因此设置钢筋连接原则为:第一,钢筋的接头宜 设置在受力较小处;第二,同一纵向受力钢筋在同一受力区段内不宜设置两个或 两个以上接头,以保证钢筋的承载、传力性能;第三,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 应相互错开;第四,接头距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一、接头使用有如下规定
1、轴心所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2、直径大于 12mm 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3、当受拉钢筋的直径大于 28mm 及受压钢筋的直径大于 32mm 时,不宜采用绑
扎搭接接头。
4、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5、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只能须用绑扎接头,不允许采用接触对焊或电弧焊
6、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应小于 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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