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管理规范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应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公司的 技术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特殊的技术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技术管理基础性工作。 3.2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3.3技术开发管理工作。 3.4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4.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4.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4.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4.4负责技术交底。 4.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审核。 4.6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4.7审定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8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4.9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4.10领导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4.11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 5.项目经理部的技术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5.1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5.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 5.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 ,可向设计人员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5.4编制施工方案。 5.5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入技术资料挡案。 5.6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5.7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摸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应进行施工预检并作好记录。 5.8各类隐蔽工程应进行隐检、作好隐验记录、办理隐验手续,参与各方责任人应确认、签字。 5.9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管理规划和公司的技术措施纲要实施技术措施计划。 5.10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资料管理人员,作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帐。 欢迎共享建筑工程管理首页模块: 本模块代码复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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