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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的计算之建筑面积的范围及方法(纯手工) 含简洁记忆方法  

2013-03-09 10:10:07|  分类: 工程建设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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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的计算之建筑面积的范围及方法(纯手工) 含简洁记忆方法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S),其大小为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首层建筑面积(S)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亦应计算S;(没看懂

3.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其S   ①、当高跨为边跨时,其S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长度×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②、当高跨为中跨时,其S按勒脚以上两端的长度×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低跨部分的S时,其宽度应为总宽度 - 高跨部分的宽度;

4.多屋建筑物按隔层S之和计算,其首层S按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及相应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机器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利用深基础地下架空层时,其层高>2.2m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

7.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时,其层高>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

8.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S。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S;

9.图书光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S,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S;

10.室内楼梯间、电梯井及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S;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层数计算S;

1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如设备管道层、储藏室等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S;

1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柱的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S、有两排及两排以上的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S;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

15.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瞭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S;

16.建筑物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S;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出墙外宽度在1.5m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S。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S。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S;

17.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S;

18.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层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S,并入S之内。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关键词:围护、永久性顶盖、2.2米、坡屋、地下室、1.2~2.1米、2.1

1、单层建筑:以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高度:2.2米以上计全面积,不足2.2米计1/2

   (2)坡屋顶:净高超过2.1计全,1.2~2.1米计1/21.2米以下不计。

2、单层建筑物内有局部楼:以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高度:2.2米以上计全面积,不足2.2米计1/2

3、多层建筑物: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高度:2.2米以上计全,不足计1/2

4、多层建筑物坡屋顶或场馆看台下:

   (1)设计利用及超过2.1米计全,1.2~2.1米计1/2,不足1.2米不计。

   (2)设计不利用不计。

5、地下室(高度大于首层高度的1/2、半地下室(高度大于首层高度的1/3,小于1/2

   (1)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及高度超过2.2米计全,1.2~2.2米计1/2,不足1.2米不计。

   (2)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不计。

6、架空层

   (1)利用及有围护结构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2)设计有利用但无围护结构计1/2

   (3)不利用不计。

7、建筑物门厅、大厅、回廊:按一层计

   (1)门厅、大厅:按一层计

   (2)回廊按自然层计,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按1/2

8、建筑物间架空走廊: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1)层高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2)有永久性盖顶无围护结构计1/2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1)无结构层按一层计

   (2)有结构层按结构层分别计。

   (3)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10、舞台灯光控制室

   (1)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2)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11、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

   (1)有围护结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

   (2)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计1/2

1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计1/2

13、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1)有围护结构,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14、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1)高度超过2.2米计全,不足计1/2

15、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井、垃圾通道、附墙烟囱。

   (1)按自然层计

16、雨篷

   (1)宽度(外墙外边线起)超过2.1米计1/2,不足不计。

17、室外楼梯

   (1)有永久性顶盖计1/2,没有则不计

18、阳台:1/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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